二、仪器保养范围和技术要求:
1、所有仪器设备贯彻“专人负责、预防为主、经常保养,及时检修"的原则。仪器设备的维
护、保养、调试、小修是实验员的职责。
2、日常保养:是指按仪器的操作与管理规程所进行的例行保养。主要项目包括对仪器的外部清洁、润滑、紧固和外观检查等。
3、一级保养:此项目是由设备的外部进入到设备的内部(全局性的清洁、润滑和紧固),
它主要包括对一般性可解体(如拆外壳)保养的仪器作局部解体检查和调整,对整个仪器的通电试运行或驱潮等内容。
4、二级保养:此项目主要是指对仪器的内部保养,它主要包括对一般性可解体的仪器的主要部件所要进行的解体或不解体检查、调整,更换易损零部件,同时,还包括对成套仪器中所有配套元器件的重新清点组合,更换其中的易损零部件。另外,还包括对各类使用时间较长(三年以上)的仪器进行精度检查、校正和定标等工作。使仪器经常处于整洁、润滑、安全和可用的技术状态。
5、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必须定期对自己所管理的仪器进行保养维护。除日常保养外,每月应进行一次对主要仪器的一级保养。对清洁度和温、湿度要求较严的仪器(含特殊药品、动植物标本等),除日常保养外,应经常检查这些设备使用和存放环境的状况。防尘、调温、去湿、防腐蚀、防虫、防震等。每学年结束前,结合对仪器的盘查工作,分重点地对各类仪器、材料进行一次一级或保养。
三.仪器修理范围和技术要求:
1. 仪器的修理是指修复由于正常或不常因素(如使用、保养不善的人为因素等)引起损坏的仪器设备,使之恢复(基本恢复)到原来的技术状态。
2. 修理工作原则上由实验员承担,但由于各人的维修技术能力不同,因此凡需要拆卸、换件或大修理的仪器,必需报请物资科批准。
3. 凡发现仪器出现不属于保养范围之内的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报请实验室负责人或物资科,经审核确定故障程度和修理人员后,由修理人填写《仪器修理工卡》之后,方可进行修理工作。修理工作结束后,报告实验室负责人或物资科,经有关使用人员验收签字后,修理
工作结束,仪器投入使用。